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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渡船街道办事处:村纪检委员“琢磨”出的公章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9-11-25 16:53:00 来源:
本网讯(通讯员 熊凡 向伟)“凡涉及单位文书文件、项目协议、账目账务等必须由书记主任签字后盖章,凡涉及个人事项的,如………”11月22日,旗峰社区全体干部大会上,社区纪检委员秦专红解读着社区新制订的《公章管理制度》并作强调。
这是该社区纪检委员秦专红在对社区服务工作调研后,立足社区自身工作实际,与社区领导于近日研究制定的《公章管理制度》,进一步具体明确公章使用范围、使用过程、保管细则等内容,详细而又具有操作性。
“上个月的一天早上,纪检委员秦专红照例在社区服务大厅督办工作纪律的时候,一个需办户口迁移的老百姓来到大厅要求盖章,得到工作人员告知领导没签字的情况下不能盖章,刚刚领导不在,下午再来的答复。老百姓因为急着盖章后再赶着去工地上班,时间紧迫,不听解释,急躁地与工作人员争执了起来。”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说道。
“当时看到这事以后,我心里就琢磨着怎么才能既规范公章管理、又方便老百姓办事、还能保证工作效率。后来给领导建议,经社区集体研究决策,制订出了《公章管理制度》。”秦专红笑着说道。
据悉,该制度规定,公章需由专人负责保管,使用公章必须按规定经相关领导同意签字,并由公章保管人负责造册登记,重要文书或材料留档保存,做到公章“动即留痕”、“用管”分离,最大程度防止私用滥用,利于责任倒查。针对领导不能及时签字的情况,制度还另外规定:为方便居民办事,凡需要盖章的可以领导电话联系说明情况,待领导同意后可由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盖章。既体现了公章使用的规范化,又体现了便民服务的人性化。